“交流”是有來有往,互為因果的意思,“來而不往,非禮也,”
戲劇、相聲中極為突出,朗誦者、演講者,也要與聽眾交流。播音員坐在播音教室里,受眾想什么,說什么,有什么反應,不可當即得知,只是播音員自己“一廂情愿”,謂之“交流”,不是欠妥嗎?
我們還是叫做“對象感”比較合適。意思很明顯:即使面前有人,可以當面交流,但也為了“不在場”的廣大受眾,因此播音員主持人必須設想和感覺到對象的存在和對象的反映,必須從感覺上意識到受眾的心里----要求、愿望、情緒等,并由此調動自己的思想感情,使之處于運動狀態(tài)。這種情況話,并不是創(chuàng)作主體與受眾之間的語言交流,充其量只是思想感情的單向流動。
有對象感就是說,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要忘記,播音是在向人民群眾進行宣傳,我們每一次播音都有不少受眾在專注的傾聽,我們宣傳的內容是他們非常關心、急于知道的,我們應該努力做好宣傳,是他們愿意接受。如果我們不了解他們,不為他們著想,播的不清楚、不完整、不準確、不鮮明,他們就聽不明,甚至不愿意聽。
因此,我們在備稿時,在播音中,都應該感覺到他們的存在,時時處處為他們著想。當我們感覺到,他們的確在聽,在想,并且隨著我們播音的內容的發(fā)展,隨著創(chuàng)作主體思想感情的運動,產(chǎn)生著思想感情的共鳴。
我們似乎感覺到了他們的喜悅、憤怒、悲痛、歡樂等各種反應,而這些反應,又引起了我們更強烈的播講愿望,激發(fā)著我們更飽滿的感情,于是,對象感就強了。
對象感容易步入的誤區(qū)
對象感正是被創(chuàng)作主體用來作為想想感情處于運動狀態(tài)的一種手段,一種途徑,屬于某種聯(lián)想、想象的東西。誰如果以此為實物,并執(zhí)著地去追求它的客觀實體,誰就不懂得播音創(chuàng)作的這方面的特點,并必然帶來“誰在聽,我就給誰播”的空洞結論。有對象感,絕不是說的這個意思,因為“誰在聽”,播音員是無法具體窺測的。這樣窺測,“誰”是什么樣的人仍屬于未知,“對象感”肯定是消極的、被動的
、甚至會成為虛無縹緲的東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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